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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凡清官都敢仗義執言,就算是皇帝犯了錯,也敢直接叫板,屢屢駁回皇帝詔旨。
徐有功的成名之戰發生於兩年前,當時是天授元年(690)。有個魏州人上書告發縣尉顏餘慶曾參與琅邪王李衝的叛亂,武則天將此案交與來俊臣審訊。
顏餘慶到底犯了什麼罪呢?原來琅邪王李衝曾在貴鄉縣放債,一次他派幾個家奴到貴鄉收債,這幾個家奴出發前曾給任貴鄉縣尉的顏餘慶送去一封信,請他幫忙收債。顏餘慶就幫他們收了一些債。李衝起兵造反失敗被誅時,顏餘慶沒有受到任何株連。之所以如此,是因爲武則天曾下過赦令,明文規定凡參加李衝父子謀反不是魁首的可以免死。
過了四五年後,居然有人揭發顏餘慶當年收債之事。因爲武則天對告密者常給以獎勵,纔有人掘地三尺也要沒事找事。來俊臣定顏餘慶爲反叛罪,要判他死刑。御史臺根據當年武則天的赦令,改判爲流放。
武則天將這個案子拿到朝堂之上召集官員討論,侍御史魏元忠奏道:“顏餘慶幫助李衝收債款,並和李衝通信,謀反證據充足,不是從犯,該判死刑,抄他的家。”武則天表示同意。
司刑丞徐有功站出來反對說:“皇上永昌年間下的赦令說:‘參加李貞(李衝之父)叛亂的魁首都斬首伏法,餘黨還未揭發的可以從輕發落。’顏餘慶是永昌之後揭發出來的,應是從犯,不是魁首,不宜判處死刑。如果將其作爲魁首懲處,那是將活人變爲死人,該赦免的反而加罪,這還不如不頒發赦令的好。竊以爲朝廷處置不當。”聽了徐有功說的這句話,武則天臉色一變,大怒道:“那麼什麼人是魁首呢?”
徐有功面不改色,從容答道,“所謂魁,就是首領,當頭的人;首,就是主謀的人。”武則天又問道:“顏餘慶爲什麼不能算是魁首呢?”徐有功回答說:“像李貞(李衝之父)這樣的人才算魁首,他們早已依法處死。顏餘慶今天才論罪,他不是從犯是什麼?”
徐有功的一番話說得武則天啞口無言,最後只好免除顏餘慶的死罪。
當武則天發怒徐有功和她爭論時,在場的官員和左右侍衛數百人,個個縮着脖子,驚恐萬狀,連大氣也不敢出,可徐有功始終鎮靜自若凜然面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