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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逃人案,就是指古時候大戶人家的下人或者奴僕逃跑,獲取個人自由的過程。
在封建社會,丫鬟和奴僕對主人家是絕對的人身依附關係,當初賣身到主家的時候都簽了賣身契,屬於主人的私產。若是做錯了事,任打任罵,只要不出人命,也沒有人管。
遇到沒人性的主人家,奴僕和丫鬟們是實在經受不住非人的折磨,就會逃亡變成流民。不過,因爲明朝實行的是嚴格的戶籍制度,想獲取自由卻不容易。
在這個時代,過裏要通關文憑,住店要路引。沒有有相關的手續,像這種逃人通常走不過百里就會被人捉住。對於這一點,曾經逃亡萬里的周楠實在是太清楚了,按說這案子也沒有什麼好擔心的。
聽到那個書吏說起這事的時候,周楠心中還不以爲然,甚至笑主家傻:案子是那麼好報的,屁大一點事也請衙門幫忙,嫌手頭的錢多沒地方燒包?衙門向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這案子若是破了,衙役辦案的茶水、鞋襪你總得出吧?縣丞那裏也少不得給一份,算下來三五兩銀子跑不脫。而以現在的人市場的人口價格計算,一個普通丫鬟也就二三兩銀子罷了。殺頭生意有人做,虧本生意可幹不得。難不成,逃跑的這個女子生得國色天香,主人家非要得之而後快?
帶着這個疑惑,周楠定睛朝手上的卷宗看去,原來和他預想的不同,失蹤的這個婦人並非普通大戶人家的小妾、丫鬟,而是梅家的兒媳婦,單名一個素字,平常被人喚着素姐。
她並非是良家女子,而是罪官子女,據說她的父親以前本是一個京官,後來懷了事,忤了朝廷,被判了斬刑,家人充軍的充軍、發付教坊司爲奴的爲奴。這個素姐三歲的時候就進了教坊司,在十四歲那年,恰好梅大公子游學京師,見她可憐,就出錢贖了身,娶其爲妻。
按說一個公子哥兒娶一個教坊司的女子爲妻好象不太合適,不過,素姐當年年紀小,尚未破身。而且,人家好歹也是官宦子女,身份也算過得去。世人對她甚是同情,梅家娶了這麼一個女子不但不覺得丟人,甚至還面上有光。
只是,這素姐也是可憐,嫁給梅公子不久,剛回到安東縣夫家不幾日,丈夫就死了。於是,她就成爲一個寡婦,在梅家一住就是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