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昏庸二帝 (第2/3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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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同時,翰林學士李紳也將與自己親近的舉人周漢賓託付給錢徽,但讓段文昌和李紳全都沒想到的是,榜單一出來,楊渾之和周漢賓皆落選,於是段文昌和李紳告狀到皇帝李恆那裏,錢徽也就隨之當了被告。
在這件事情發生之前,錢徽與段文昌、李紳並無怨恨與瓜葛,而且段文昌與李紳也不是多麼親密的同黨。這次之所以並肩戰鬥完全是出於共同的利益關係,一個充當原告,一個充當證明人,不將錢徽整倒誓不甘休。
坦白地講,段文昌和李紳本身也存在請託走後門的違紀問題,而且錢徽當時還保留着段、李二人寫給自己的保薦書信,把柄在手自然無所顧忌。如果李恆仔細追查,段、李二人也難逃懲處,與李宗閔、楊汝士等人在性質上沒有本質區別,只是一個成功、一個未遂。
當時李宗閔、楊汝士勸錢徽將段、李二人寫給他的保薦信進獻皇帝李恆,這樣皇帝陛下必定知道事情的來龍去脈。但錢徽卻是個耿直之人,他認爲身正不怕影子斜,不能將私人書信當作呈堂證供(“安可以私書相證耶?”),然後命手下人將信件焚燬。
老謀深算的段文昌十分了解錢徽的爲人,所以在狀告錢徽之前,段文昌與李紳、元稹共同謀劃過如何整倒錢徽。之所以會找到元稹,是因爲李恆剛即位時,段文昌在李恆面前舉薦過元稹擔任知制誥,可以說段文昌對元稹有知遇之恩,而且李紳是元稹的岳父韋夏卿的幕僚,所以段、李、元三人結成同盟是必然的事情。
後人們瞭解元稹大多是因爲他那“曾經滄海難爲水,除卻巫山不是雲”的佳句,全詩具有一種超凡脫俗、綺麗清新的意境,但事實上官場上的元稹絲毫未能免俗,也是參與明爭暗鬥。
從《舊唐書》《新唐書》《資治通鑑》等多種史料記載來看,關於這場科舉考試案,皇帝李恆從未曾召見過錢徽、李宗閔等人。也就是說他所瞭解的情況全部來自段文昌和李紳,所以主考官錢徽遭到懲處是必然的。
雖然當時很多人爲錢徽鳴不平,而且他自己也宣稱問心無愧。但縱觀整個事件來看,錢徽很難落得一身清白,白居易當時在《論重試進士事宜狀》裏也宣稱今年進士及第的人大多是官二代,這其中大有問題,這其實就是變相在說主考官錢徽在錄取人員時做了手腳。
錢徽最終因爲這樁科考案而身敗名裂,被貶爲江州刺史。
長慶元年的這場科舉複試案帶來的後果十分嚴重。原告和被告雙方都爲此付出了慘重的代價,被告方除了錢徽被貶之外,李宗閔被貶劍州、楊汝士被貶開江;原告段文昌、李紳等人雖然取得一時勝利,可是由於他們在報復錢徽的同時,也涉及考生及其親屬,打擊面過大,因此不久就遭到了這些人的報復。裴度之子雖然在落第後重新被賜及第,但已經丟了大面子。所以半年後裴度三次上疏,公開彈劾元稹與宦官結黨營私,其實矛頭是指向段文昌和李紳。結果元稹因此而被排擠出朝廷,段文昌、李紳等人也受到皇帝李恆的冷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