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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寫《聽說》時幾次三番差點就進行不下去,每次我寫到痛苦得連自己都不忍回顧的片段,我不願意繼續這種把自己的回憶撕裂,並狠狠撒一把鹽的過程。
我想過要放棄的。
但我跟自己說,如果不寫,如果不說,可能我這五年空白時光中所受的煎熬,就永遠,永遠都再沒機會讓他感同身受了。
畢竟,他不會坐下認認真真地聽我哭,看我笑,更不會讓我一個字一個字地跟他訴苦,對他解釋。
解釋什麼呢?
五年前,無論我是害怕再愛他也好,還是真的想從此與他死生不復相見也好。畢竟,是我狀似決絕地選擇了離場。
用力的感覺,就是對回憶的殊死搏鬥,與念念不忘的生撕拉扯,與耗費餘生的激烈對峙。
去年年底,我終於做到了。我曾對自己承諾,要在《聽說》寫完後,貪婪地再去他的城市,看一看他。
我想,我永遠也忘不掉那個晚上了。
北京街頭的風呼嘯地吹,南方長大的我,從來都沒有吹過那麼冷的風。而我孤身佇立在城市的街道,我只不過是想要攔一輛,能夠載我落荒而逃的出租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