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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警隊的主要姿態還是保護人質就行。
雖然帶隊警官衝動過火,但是還不夠引起公憤。
大概僅有兩三成的人會有意見。
可是警察下跪呢?
這直接關係到他們切身利益!讓他們擔憂警隊的能力!
誰都害怕走在半路上遭遇悍匪持槍打劫,更害怕警察趕到以後,舉高雙手,向劫匪下跪投降。
那樣他們和肥豬有什麼區別?不管打多少工,賺多少錢,都是給劫匪養的豬啊!這種情況比警隊“貪污”還要嚴重…
市民們可以忍受警隊貪污、暴力執法、唯獨不能接受警隊向劫匪投降、對劫匪服軟。
因爲社會治安是人身財產的保障!也是經濟發展的基石!
70年的“探長時代”都沒出現過這種事情!相反,打擊大圈幫劫匪極爲拼命,也在努力維持社團和市民間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