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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局勢來看,警隊迫不得已的起訴,也算是ICAC打擊成功。
可惜,警隊非常強硬,咬牙挺在“調查審問”這步程序,不繼續往下走……ICAC也還在盯着。
如果警隊十天半個月內,不結束警廉衝突的話,恐怕“調查審問”就撐不住了。畢竟,調查期也是有時限的,各部門官員也不可能長期“坐監”,不履行公務。
那樣的話,港督便能讓各部門長官把他們一個一個的,全部解職、辭退!十六個華人官員丟掉官帽子,呵呵,那也算起到打擊效果。
當然,盯着華人官員的審訊程序,對於廉署而言,也只是沒有辦法的辦法。畢竟,當十六個華人官員給保下以後,十六個華人官員的政治意義,便是喪失大半,起碼不再在“警廉衝突”中佔據主要角色。
光盯着十六個華人官員做事,呵呵,那就是太給人看笑話了!
因此,ICAC本就急於尋找突破口,特別是當ICAC有槍之後…….更需要新的突破口做文章。
總督在給ICAC持槍權的時候,便把突破口給到了。
於是,當《廉署臨時條例》一生效,廉政專員就下令讓首席調查主任率隊前去警隊總署抓人!立即帶着槍去做文章!
不過去警隊總署抓人的風險太大,廉政專員又不傻,當然不會再親自去,去丟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