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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是這樣拒絕的,“鋒哥你不用給我錢的,能有機會給你錄小樣是我的榮幸。如果你實在過意不去,就和我生個猴子吧。”
“滾蛋!”
雖然和秦璐相處着實勞心費神,讓陳鋒很累,但最終拿出來的小樣,效果卻出乎意料的好。
陳鋒甚至覺得,如果不是因爲秦璐不夠有錢,買不起自己的歌,如果不是已經答應了何家琪不好食言而肥,不然的話,《夜已深》就給她唱,或許她也能紅。
陳鋒把小樣發過去只等了半個小時,那邊何家琪就親自打來電話,決定買下這首歌的版權,開價更從稅前五十萬上抬到了稅後八十萬。
攏共算下來稅前稅後的差距,差不多相當於在50萬的基礎上上浮了近四十萬。
一首歌,稅後八十萬,這在整個業內已經是無限接近頂級製作人的價格。
找到合適的人唱小樣,能夠在儘可能少暴露歌曲內容的情況下,又更加完美的展現出歌曲的水平,自然就能取得1+1大於2的效果,符合陳鋒的預期。
他對這個價格很滿意,當場同意。
當天晚上,麥輝就買了機票飛回漢州,當面籤合同轉款,陳鋒將手寫的完整曲譜交了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