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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出單曲,單曲版權買斷五年,費用兩百萬。後續電子版權分成我和你五五分。另外,這首歌我會收錄到下一部的新專輯中,你不能再收錢。”
歐俊朗吞吞口水,“太恐怖了。薇薇姐給的這條件,比我還高啊!”
不但有兩百萬的一口價買斷費,還有五五分成的後續版權收入。
很顯然,盧薇只在乎做音樂,對錢着實沒什麼興趣,一點兒陳鋒的便宜都不肯佔。
“很好,這就是我接下來的標準收費。歐少,我和你說個計劃……”
大約半個小時後,陳鋒把話講明白了。
歐俊朗消化過一陣,才說道:“師父你的意思是。你成立一家名爲星鋒的公司,我拿出兩千萬加入你的公司控股百分之十,同時我的藝人經紀約也轉到星鋒來。我作爲個人的藝人約和公司是五五分賬。然後我這邊想辦法再把星鋒的整體框架搭起來,師父你平時不管事,只寫歌,以後我的所有歌曲,也都由師父你包圓,對吧?”
陳鋒點頭,“對。”
他擔心歐俊朗不答應,畢竟歐俊朗佔股的比例在他看來實在太低了。
“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