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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杲卿趕到,裴旻也不喧賓奪主,將身上的孝義交了出去。
“裴兄!”顏杲卿看着面前闊別多年的知己至交。
裴旻搖了搖頭道:“欠我一場好酒!許你二十七月後再還!”
二十七個月是守孝的具體時限,自漢朝起,遇到父母或祖父母等直系尊長等喪事,必需守孝三年。其間不得行婚嫁之事,不預吉慶之典。即便是官員,不論官多大,也必須去官守孝,稱爲丁憂。
在以孝治國的時代,若子女不例行守孝,將會受到嚴重的處罰。
歷史中滑州掌書記孟升因貪戀權位,母喪隱瞞不報直接給賜死;白居易在丁憂期間,因爲做了《賞花》、《新井》兩首詩,被認爲有傷官德孝道而遭一貶再貶,從京師到江州刺史,後又被貶爲司馬。
可見孝法之嚴!
裴旻說這話的時候,心細的將守孝的期限也考慮進去了,他可不想坑兄弟。
顏杲卿慎重的頷首道:“二十七個月約,一言爲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