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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是該開始了!”
按唐朝的規矩,新官釋褐,要經過四道審查,即所謂的“身言書判”——相貌、談吐、書法,以及判事的能力。而到了此時,雖然四項基本原則還是要講,但檢查起來就沒有唐時那般嚴謹。
相貌沒說的,在唐朝也許還講究個五官端正,不能長得歪瓜劣棗。但到了此時,卻已經不再追求長相,而是指的身體健康,無殘疾。如果是進士,甚至這一條也可以含糊過去,瞎隻眼睛,脖子有個瘤子,都能當官。
談吐之類更不用說,完全是主觀判斷,如今不會有銓試官拿這一條來卡人脖子。太得罪人不提,說不定還會被投訴。
書法則是做官的基本條件,字都寫不好做什麼文官?改去做武官得了。武職好過關,只要親筆寫的家狀上錯字不要超過三個,計算錢穀五題對三題,武官中的書算科便算合格,可以成爲一名合格的後勤武官。如果還能騎騎馬,射射箭,水平不差的話,兩項合一還能評個優等。
而判,就是指斷案寫判詞,依律對州縣呈上來待處斷有疑議的案牘公文作出合理判詞,考驗官員是否能稱職的處理公務,也即是是否能“通曉事情,諳練法律,明辨是非,發摘隱伏”。到了宋代這裏,同樣要考。不過不僅僅侷限於判案,另外還要加寫詩賦一首或是試墨義十道——這兩項可以自由選擇。
劉易和程禹受了上命,要給韓岡添點堵。讓官家知道,王安石請他下特旨抬舉的秦州布衣,究竟有多無能!使得天子在羣臣面前丟了多大的臉?
但兩人都明白,跟韓岡過不去並不是代表可以在結論上大肆作假。比如韓岡是一個五官端正身體康健的小白臉,就不能說他顏陋貌寢,兼之缺胳膊少腿,並不適任爲官。明明口齒伶俐,堪比蘇張,便不能說他本是昌徒,又爲非類,雖無雄才,卻有艾氣。明明寫了一筆好字,就不能說他目不識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