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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端端的怎麼想起來審案的,往常不是發回州里的嗎?”
“我也是這麼問的,官人說老是將案子轉發、退回不太好,總得留個一件兩件的下來,妝點一下門面。”
轉運使的工作,除了保證地方稅賦順利運進京城之外,還有監察領下軍州施政和財務的職責。正常的轉運使,一年通常有半年在外巡歷州縣。而韓岡仗着他有打通襄漢漕運的工作,就只巡視過漕運沿線的軍州,遠上一點的軍州,幾乎都沒有去過。
而除了監察,而一些案子也會越過州縣遞到轉運使衙門中,轉運使也有審理權。不過韓岡一般不會接。會鬧到路中監司的案子,要麼是大戶人家的爭產案——家底薄一點,在州縣裏就傾家蕩產了;要麼就是無頭、積年的刑事案——基本上都事關人命,否則也不會讓人鬧到路中。
如果是事關人命的刑事案,那是屬於帥司和憲司的差事,韓岡會移牒經略安撫司或是提點刑獄司。
幾個路一級的監司都不在同一個地方——如京西南路安撫司在鄧州,由鄧州知州兼任,北路則在許州——這是爲避免諸司聚集一城,最後權力爲一人控制。但公文往來就麻煩了。幸好這等不服州縣判狀的刑事案,韓岡才遇到兩起,也沒費他多少時間。
而爭產案則稍多一些——就跟後世一樣,民事案件比起刑事案件要多得多。基本上是兄弟爭產的爲多,也有女婿與幼子爭產,繼母與嫡子爭產。在孔方兄面前,孝悌什麼的也就甩到九霄雲外去了——韓岡基本上都是發回州縣,他不是很待見兄弟姊妹之間爲錢鬧成冤家的事。而且以世間的風氣,能將案子打到路中,兩邊基本上都不會是安分守己的人。
不過轉運司畢竟不是負責斷案的衙門,一年來撞到韓岡手上的案子也就這麼十幾宗,都是上述的兩類案子,沒有一宗例外。韓岡也沒有收審其中任何一樁。也就是今天,想審一樁出來應付一下。
“應該挑的是一樁簡單的案子吧?只是應付差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