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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車的馬,耕田的馬,馱貨的馬,做郵遞員的馬,更差一點的,甚至只能作爲肉用的馬。
來自於民間的馬匹,幾乎全都是用於生產生活方面,軍事上不用太指望。即便是上好的戰馬苗子,放在民間不要一年,基本上就會完全廢掉。跟南方福建養在海島上的州嶼馬差不多了——泉州、福州、興化軍的外島上,總計有十來個牧場,但出欄的馬匹,能做驛馬都是好的。
畢竟如今已經不是五陵少年都能跨馬遊俠的時代了。
韓岡把看得讓人生氣的資料丟到一邊去。
現在朝廷不論高下,是馬就要——總有能派得上用處的地方,實在不堪用的大不了轉賣出去——官員能得馬三千匹便可轉一官。熙河路轉管馬政的一干官員,一任之內,能接連遷轉三五次,如果是熬磨勘的話,遷轉一次可就要三年!在羣牧司中低層官員中,最受歡迎的差遣就是在熙河和廣西,換做是其他衙門,怎麼可能會有這樣的事。
因爲這一條政策,羣牧司的上上下下,基本上都在想着怎麼弄馬上來換官位。
雖然這些天,韓岡只去過兩趟羣牧司,但有些事多多少少還是聽說了一些。下面的官員正在搗鼓着什麼戶馬法,要求民戶各計家產養馬,坊郭戶家產二千貫、鄉村五千貫者,須養馬一匹,家產增倍者,增加一匹,最多不超過三匹。
強制富民買馬養馬,這比便民貸的抑配還要糟。便民貸或者說青苗法的抑配,就是當常平倉中預備的貸款額度沒有用光時,強迫不需要借錢的富戶申請便民貸,由此強行取息,這是地方官爲了追求政績的結果。舊黨拿着此事大罵出口,控訴便民貸擾民,朝中則是三令五申要禁絕此事。
現在強迫富戶養馬,而不是保馬法的自願申請,這等於是強制性的攤派徭役。而且是普遍性的攤派,至少是針對適合養馬的北方,如開封府、京東西、河北、陝西、河東這幾路的富戶。不像是市易法,只針對一小部分豪商;免役法,收的錢對富戶是九牛一毛,並讓民間的中間階層得以寬縱;便民貸更只是不讓富戶賺錢,決不是直接從富戶口袋裏面搶錢;就連手實法,從本質上也是讓富戶將隱瞞的財產公佈出來,以便朝廷公平徵稅——能瞞家產的,總歸是有勢力的富人而不是窮人——在法理上是說得通。
富人應該承擔更多的責任,這一點,韓岡是絕對支持的,可直接攤派,喫相未免太難看了一點,而且最後少不得會將罪名算到新黨和新法頭上,這一點更讓韓岡覺得不舒服。呂惠卿現在困於手實法,再糊塗也不會節外生枝,真不知最後會是誰來接這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