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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說法屬於一瓶子不滿半瓶子咣噹的水平,宋朝禁止私人持有武器不假,但不是所有武器,而是不允許私人持有弩、甲、矛、旌旗、幡織這類軍隊的制式裝備。按照《宋刑統》規定:弓、箭、刀、楯、短矛,以上五事,私家聽有。
在清明上河圖的孫羊正店旁邊就畫有一家弓箭鋪,裏面既有匠人在製作弓箭,也有客人在試射弓箭。
如果宋朝禁止一切武器,那這間店怎麼會存在呢?總不能說它是專門開在繁華鬧市裏,給禁軍制造裝備的作坊吧。
水滸傳裏也有很多地方表明了宋朝是可以帶着武器出門的,但不允許持弩、不能穿甲、不能攜帶長兵器。大多數時候一根哨棒是標配,再講究點就來把朴刀。
什麼叫朴刀呢,這玩意挺有意思,它應該算宋朝百姓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具體體現。
政府不是規定不許私人持有長兵器嘛,百姓們乾脆就把長柄刀拆分成兩個部分,刀頭和刀柄。平時就拿着刀柄當棍子用或者拿着刀頭當單刀用,到了荒郊野外才把刀頭與刀柄組合起來,又變成長刀了。
除了結伴而行,富裕人家還可以帶着隨從一起走。意思也是一樣的,就是人多勢衆,增加犯罪成本,減少被劫的機會。
最後還有一種出遊方式就是坐船,在陸路交通不太方便的古代,沿河流坐船旅行也是一種主要的出行手段。慢是慢了點,還得繞路,但架不住安全舒適。
富姬如果直接去蘭州,也是後世的蘭州,順着渭水逆流而上,下了船往北再走百十里路即可。但她要先去延安府找沈括,再走水路就太繞了。
好在從開封往西到京兆府、從京兆府向北到延州、再從京兆府西進蘭州都有官道,沿途每隔60裏到80裏設立驛站,雖然只有官員纔可住,但多少也是個安全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