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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下可麻煩了,甄家在村裏也算大戶,帶頭不支持合作社,結果和甄家情況差不多的幾家大戶和自由民也跟着選擇了拒絕。
建立合作社有兩個必要因素,土地和農民,缺一不可。農民好找,由於大宋土地兼併比較嚴重,到處都是失去了土地的佃戶。但土地不好找,要是地主和自耕農都不參加,合作社就是水中月鏡中花。
促進社這些年發展合作社的方式一般都是先弄試點,有了合適的目標之後由郵局貸款或買或租,通過與當地佃戶簽訂租種合同來實現。待經營一兩年後用實際效果來影響周邊的地主、自耕農主動加入,逐步擴大合作社規模。
只有極少數情況纔會動用武力強行收繳土地,比如當年在大名府清算廟產。後來也普遍用於各地和廟產相關的土地,從來沒在民間使用過。
但傳統的辦法見效確實慢,要以年爲單位計算,能一年就見效的都不太多,大多數試點的合作社都要兩年以上才能對周邊百姓起到示範帶頭作用。
湟州會就鑽了這個空子,既然促進社沒有明確規定強行清繳的對象,那就可以從廟產上再發揮一下,把拒絕加入的地主富戶也納入這個範疇。嚴格說起來確實不能算故意搞破壞,只是過於看重政績而偏離了初衷。
或者說湟州會乃至促進社裏的很多成員,自始至終也沒把地主階級當做合作伙伴,甚至帶有一種仇視的態度。總認爲是他們侵佔了大量土地,變本加厲的剝削農民,才導致土地兼併嚴重,真正種地的農戶反倒無地可種。
這種思想的產生並不是誰教的,而是和他們的出身有緊密聯繫。促進社的基礎就是兒童團一期的孩子,骨幹依舊是兒童團的孩子。
這些孩子裏很少有出身富戶家庭的,甚至很多都是孤兒,在他們心目中有着與生俱來的仇富情結。哪怕經過學習知道這麼想是錯的,可有些東西一旦兒時種下心結,一輩子都有可能去除不乾淨,遇到合適的契機就會萌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