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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準打人啊!”
他還回過頭特意強調了一下。
嚴平都傻了,他無論如何都沒想到,自己進四民大會堂投票前,爲了順利脫身,隨手寫了糊弄工人的保證書,居然會造成這樣後果,這意思是這一百萬是得賠償的。不賠償就是去應天府打官司,按照大明法律,欠債不還五十貫以上者一個月十大板,拖一個月加十大板,一直到六十大板算封頂,但還是得追繳本利。一百萬元啊,自己傾家蕩產,就是把剛剛收的那些地和錢全搭上,也不可能賠得起一百萬啊!可問題是保證書的確是他寫的,而且還按了手印,甚至還有一堆證人也跟着簽名按手印,這白紙黑字真沒法抵賴。
這……
“我是四民代表,我有豁免權!”
他突然喊道。
“豁免權又不是說你可以欠債不還,這是經濟糾紛,聽到了沒有,咱們這是經濟糾紛,再說你的豁免權就還剩幾個月,那我們大不了幾個月後再去應天府告你好了,你恐怕得準備好挨那六十大板了!”
一個工人笑着說。
“對!”
“先把他帶去見女皇陛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