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一八章 自古未聞糞有捐,而今唯獨屁無稅 (第2/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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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信說道。
“何爲印花稅?”
黃道周疑惑地說道。
“代表官府認可的稅,所有交易契約,無論房產,田產,借貸甚至於典當等等,包括普通貨物交易的契約,統統都必須到衙門印花,否則這份契約在法律上無效。”
楊信說道。
話說他來無錫才知道,大明朝的商業稅收爛到何種地步,連房產交易都沒有契稅,法律上是有,但沒人去收,據說當年好像海瑞巡撫應天的時候試圖收過,卻立刻遭到民間羣情激憤,差點釀成地方上的鬧事。總之這種稅收最後成了一種被無視的東西,而其他交易如借貸,典當之類,乾脆就是沒有任何稅收,這樣的稅都不收,那簡直就是天理不容啊!
“法律上無效是何意?”
黃道周說道。
“很簡單,高利貸借據必須到官府蓋章或者說印花,否則借貸者不還朝廷也不會管,這張借據沒印花那就是張廢紙,印花之後就是朝廷擔保,出了事情朝廷管,沒有印花就不管了。
借貸者欠錢不還朝廷也不會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