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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慕雲又好氣又好笑,賀清和的貪小便宜,就算到死,恐怕也改不了。他敢斷定,賀清和肯定會拿金條去救人。朱慕雲也真心希望,賀清和能成功。只要捨得花錢,不要說傷了兩個警察,就算是殺了兩個警察,也不算什麼大事。
但是,賀清和的錢就算再多,別人也得要纔行。他向井山申請了十二根金條,朱慕雲用十根金條可以辦成,自己肯定也可以。多出的兩根,算是辛苦費了。但沒想到,他依然連沒有成功。
李自強倒是見了他,作爲保安處下面的巡警,賀清和想要知道李自強的行蹤,還是有辦法的。只是,李自強聽說他要保人,當即拒絕。至於賀清和的十根金條,更是被他扔了出來。李自強能在保安處當處長,眼界自然不可能這麼小。賀清和只是一個小小的巡警,如果連他的錢,自己都收,那離出事也不遠了。
賀清和這才明白,同樣是十根金條,在朱慕雲手裏,和在自己手裏,發揮的作用是不一樣的。他現在只希望,朱慕雲還能看在以往同事的份上,不要讓他太難堪。
朱慕雲倒不會讓賀清和難堪,他只是讓賀清和肉痛,因爲朱慕雲把價格,提到了二十根,而且還得一次性付清。
“老賀,你別以爲貴,我問過了,你要放的人,身份不明,如果保安處轉到政保局,不要說二十根,就是兩百根金條,你也救不出他們。”朱慕雲嘆了口氣,其實賀清和走後,他就給李自強去了個電話,得知朱慕雲關注,李自強已經答應放人了。
“好吧,我去籌錢,但明天下午之前,人必須出來。”賀清和無奈的說,他現在相信,這個價格其實並不貴。因爲他清楚,就算自己拿着二十根金條,同樣沒辦法把人救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