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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統給了三百圓,川崎弘給了五百,路承周手裏有了錢,分別在五十一號路、二十四號路和康伯南道,各租了一套房子。
二十四號路是路承周的地盤,他在二十四號路15號的這套房子,準備自住。
畢竟,一直以來住在宿舍,實在不方便。
上面雖有規定,巡捕要住宿舍,但路承周是副巡官,只要晚上他負責的三條街沒出惡性案件,可以住在外面。
而五十一號路和康伯南道的房子,則用來當安全屋。
其中,五十一號路26號的那套房子,是給軍統用的。
房子不大,但有個單獨院子,後面有條小巷,一個月租金十五元。
康伯南道22號是棟洋房,一個月光租金就要四十元,三層,前面有院子,後面還有個小花園。
總共有七個房間,哪怕是用來開公司,都綽綽有餘了。
這兩套房子,路承周沒有出事,讓拉人力車的張保頭給他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