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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手的人員,由沈澈和孫如鵬兩人動手。
沈澈開槍,孫如鵬騎車接應,同時散發抗團傳單,上面寫着:誅殺漢奸特務路承周!
後面的落款,是抗日殺奸團。
一旦得手,孫如鵬馬上從大興日雜店附近的小巷子,插到二十五號路。
路承周仔細研究了這份暗殺自己的行動計劃,他在尋找着抗團的漏洞。
最終,路承周提出兩個要求:第一,執行的時間、地點不能更改。第二,不管沈澈有沒有得手,只能開兩到三槍,孫如鵬都得載上他撤退。
只有抗團確定了時間和地點,路承周就好操作了。
路承周自然不會送死,否則他也不會規定,沈澈開槍後,不管有沒有得手,必須第一時間撤退。
至於傳單,路承周覺得,不必要寫自己的名字,只要寫“殺盡海沽漢奸特務”就可以了。
對“火柴”的兩個要求,抗團都認爲必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