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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爾斯心裏有怨氣,他要發泄自己心中的怨氣。
查爾斯不肯離開美國,他主要待在洛杉磯,卻也在美國各個城市流竄,然後他和很多美國的黑幫有勾結,只要是能美國正府頭疼的事情他都樂意幹。
比如說,查爾斯幫助某個政客蒐集競爭對手的黑資料,黑歷史,然後讓這個正客把對手搞得身敗名裂,反過頭來等風頭過去後,查爾斯再和他幫忙搞下去的正客合作,把剛剛獲得勝利不久的那個也搞下臺,他從中還能掙兩次錢,不過錢絕不是查爾斯做這些的主要目的,即使錢很少他也樂意幹。
查爾斯賺外快的方式還包括殺手生意,但他這個殺手可是和普通的殺手不一樣,他不是接到任務之後再出手,他會選擇合適的目標,把人幹掉之後,再對因爲目標死了獲利最大的人去強行收費,不給沒關係,查爾斯大不了再兼一次殺手的活計。
有時候,查爾斯一分錢不收,什麼都不爲,當他覺得看一個黑幫大佬很不順眼的時候,就會費盡心機來幹掉他,然後看着那個黑幫陷入混亂甚至分崩離析。
查爾斯還喜歡往外捅娛樂圈的大丑聞,在某些時候,他確實是扮演了狗仔隊的角色,而且還把這個角色扮演的極爲出色。
因爲查爾斯就是個著名的狗仔隊,他沒有一個公開身份,不供職於任何一家報社或者電視臺,但很多報紙和電視臺都購買過他提供的素材。
總之查爾斯就是一個執拗的怪人,他可以毫無理由的幹任何事,讓常人無法理解的事,只要查爾斯覺得這事兒他幹了還不會被人發覺,也不會留下任何證據能讓人聯想起他,那他就什麼都敢幹,就像一個受了批評的熊孩子,一門心思的給家長搗亂作爲報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