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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名官員僅收常例而不向下面另行攤派索賄,在明朝已稱得上清官,這樣的官員不在少數,但海瑞之所以稱爲大清官,是因爲他連這筆常例的收入也拒絕了,因此家裏連肉都喫不起。
嘉靖朝一位清知縣,三年收入就有近萬兩。這些銀子不少就是以火耗的方式,然後又被他們用作進京打點京官的炭敬冰敬別敬等等。
明人筆記有記錄地方官的人情來往,如上司票取,撫按薦謝,考滿朝覲,有費至一千、二千、三千、四千者,夫此銀非從天降、非從地出,而欲守令之廉,得乎?
沒錯,除了正常孝敬外,若是求人比如官位升遷調動,遭彈劾請人消災,都要另外用錢擺平。如此想讓地方官清廉何其困難。
然而後者的錢,林延潮入閣來卻一兩沒收。當然聚賢不避親還是必須的。
“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至於三年宰相……”
林延潮如此自嘲言道,當然這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是清朝說法。
也就是一名知府,僅收常例三年也能有十萬兩身家。林延潮還記得自己老師林烴,他任太平府知府時,當時太平府有規定,每年可從蕪湖關上繳千餘金爲郡守費,但林烴不要,並取消了這個舊例。
此舉被贊爲清廉的典範,可以拿來大書特書。但明朝官場上能有幾名官員如海瑞,林烴這樣拒收常例。
看着一臉不明所以的陳濟川,林延潮道:“這十幾萬兩的常例銀子,都是各地官員的孝敬,我入閣以來一文沒動,眼下分作兩撥,一半拿去給學功書院作辦學之用,一半作資助京師寒家子弟作讀書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