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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個船伕,仗着運的是朝廷的銅錠,船行到哪兒就訛詐到哪兒,專訛詐江上的商船。船一靠碼頭就橫篙繫纜,不給錢不讓人家船走,甚至把銅錠扔到人家船上,誣陷人家劫銅。或者撞人家的船,說船板給撞壞了,勒令賠償。”
“居然有這樣的事,”潘二不敢相信,追問道:“沿途州縣不管嗎?”
“管過,但沒用。”韓秀峯搖搖頭。
“咋沒用?”
“要是地方官查問,運官就會反訴銅斤被竊,這麼一來地方就要去追查,這不是自找麻煩麼。”
“查就查,追查到底就是了,銅明明沒丟,查個水落石出那他們就是誣告。”
“銅要是丟了呢?”
“可是沒有丟啊!”
“誰說沒有的,”韓秀峯迴到屋裏,坐下笑道:“說出來你不會信,他們解運的銅還沒啓運就已經沒了幾萬甚至十幾萬斤。而《戶部例則》又有明令,發運官銀的運官要對丟失官銀的六成負責,丟失發生的地方官要對餘下四成負責。如應差人護送卻沒差人,則應負責的份額佔丟失的一半。反正在你地界上丟了,你就要負責。滇銅是運往京城鑄錢的,跟官銀沒啥區別。你說地方官願去管,敢去管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