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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太陽的升起,一派田園風光呈現在了魏良臣的眼前。路兩邊除了麥田就是丘陵,還有一片很大的草場。
空氣十分的清新,視野所及,一片綠色,讓人心曠神怡。
那片很大的草場是太僕寺設在肅寧縣的馬廠用來養馬的,良臣不止一次在這裏偷人家馬騎。三個多月前,也是在這片草場叫馬廠的人逮住,活生生打斷了腿。
要不是沒有時間,良臣多半就會停下拿筆在小冊上記下這樁事。
有關馬廠的事,良臣知道的不少。
近些年還好,早年間河間府這一帶的百姓都有個負擔,那就是替朝廷養馬,即所謂的“官馬民養”。
“官馬民養”是明初宣德年間制定的,由官府指定養馬戶,五戶養一匹,其中一戶爲“馬頭”。五十匹爲一羣,選一戶爲“牧長”。按規矩,一匹母馬,每年要向朝廷交一匹馬駒。
凡是馬戶都可以免交田租,並且可以在官府草場上放牧。這制度早期對於明朝的軍馬發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只是時日久了,和所有的制度一樣,“官馬民養”也是弊端百出。
因爲馬養死了馬戶要賠,交不出馬駒馬戶也要賠。僅是這點,倒不足以摧毀“官馬民養”制度,最致命的一擊來自於朝廷本身。或者說,是那些皇親國戚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