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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廷立下國法,叫衆人奉公守法,無人可以例外。……即便是爲父,出了魯陽縣,也需要帶着縣衙所發的路引。”
“父親什麼時候問劉公要的路引?孩兒昨晚怎麼沒注意?”
“咳。”魯陽鄉侯咳嗽了一聲,被趙虞纏問了幾句才道出了真相。
原來,與一般百姓所得到的路引不同,魯陽鄉侯這塊是永久的,且上面刻着的‘離境理由’也是簡單而含糊的‘辦事’兩字,這就意味着魯陽鄉侯無需第二份路引,只要他能自證身份,那麼他就能自由出入晉國任何一座縣城,甚至是王都。
平心而論,這確實談不上什麼特權,因爲即使是尋常百姓也能找縣衙申請,縣衙也會酌情發放,只不過每去一次外縣就必須向縣衙申請一次,較爲繁瑣,不像魯陽鄉侯這塊,只要不弄丟用一輩子都不成問題。
『還說沒有特權,雖然這特權實在是微不足道……』
趙虞捉狹地看了眼一本正經的父親,因爲他知道,父親手中的這塊路引其實是算作違規的。
片刻後,一行人來到了城內的驛館,在驛館內訂了幾個房間落腳,隨後便再次乘坐馬車前往縣衙。
在前往縣衙的途中,趙虞詢問父親道:“爹,我昨晚聽你說,那位毛公當年曾幫助你揭露孔儉的罪行?”
“唔。”魯陽鄉侯點了點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