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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並非是決定去投奔靜女的叔叔與嬸嬸,像那種能把自己侄女賣掉的叔叔與嬸嬸,根本不值得信任,靜女只是決定去‘弄’兩身衣物而已。
說得好聽‘弄一身’,難聽點就是偷竊,這是趙虞與靜女兩個十來歲的孩童當前唯一的辦法了,畢竟趙虞也好、靜女也罷,他們當然不能穿着身上那一身招搖過市,那純粹就是嫌命長了。
至於從哪‘弄’,趙虞原本是想就近找個山村弄兩身,但靜女卻建議去她原來的家。
原來,她的家就在應山山腳下一帶。
“我二叔跟我二嬸當初他們把我跟弟弟賣到府裏,我原以爲他們是爲我姐弟好,後來聽曹管事說起才知道,他們把我姐弟賣了不少錢,今日正好找他們討回來……”
靜女故作很氣憤的樣子。
但事實上,她其實不恨她的叔叔嬸嬸——可能最初有過氣憤,但後來,她反而有些慶幸。
畢竟,若非她叔叔跟嬸嬸將她姐弟賣到鄉侯府,她又如何能碰到像母親一樣溫柔待她的周氏,又如何能碰到她將追隨一生的小主人……或者,男人呢?
她之所以那麼說,一來是她家確實離這邊比較近,二來,她不希望她的小主人去偷竊。
她的少主,是尊貴的人,怎能去做那種不好的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