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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國家來說,這也是一種變相的承包制。因爲這部分土地上農人的生活,是由食邑的享有人負責。
總之,土地兼併,至少在大宋的國家層面和法律層面上來說,在立國到現在的大部分時期裏,都是被明令禁止的。被兼併土地上的人口,沒有成爲國家負擔。
問題其一,是士大夫貪得無厭,大量侵吞隱瞞耕地,這本身是一種違法,是執法不嚴,是有追究依據的。
更應該關注的,是即使大宋地價便宜,大量的普通百姓,仍然買不起或者說不願意買便宜的土地,因此不能或者不願意成爲自耕農。
而且這部分人口中,一大部分不能有正常收入,不能納稅。
最要命的是,這部分人口,因自然和人爲的各種災害,還在呈逐年擴大的趨勢。
雖然不能簡單地將這類人歸類爲失地農民,但是肯定不是正常的勞動者和納稅人。
這部分人平日的產出,被勳貴士大夫侵吞,而這部分人遇到生存難題的時候,則由國家來買單。
按蘇油的看法,這就是根本上的不合理,是人口資源浪費,是國家負擔和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