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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雖如此說,但是我們倆一合計,覺得還是應該互相利用,暫時別跟他鬧翻了。我性格上的缺點是太沖動,做事不太考慮後果,覺得盜墓這條路可行,毛主席說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有它的兩面性,好事可以變壞事,壞事也可以變好事,這就是辯證法。
那些帝王將相的墓中有無數財寶,但是能說這些好東西就屬於墓主人嗎?還不都是從老百姓身上搜刮剝削來的,取之於民,理應用之於民,怎麼能讓它們永遠陪着那些枯骨沉睡在地下。要做就做大的,那些民間的墓葬也沒意思,多數沒什麼值錢的東西,而且取老百姓的東西損陰德。
我曾聽我祖父講過摸金校尉的規矩,和盜墓賊大有不同。盜墓賊都是胡亂挖胡亂拿,事做得絕,管你什麼忠臣良將,什麼當官的還是老百姓的,有誰是誰,沒半點規矩可言,就算有也都是農民們自己琢磨出來的,根本不是那麼回事兒。
摸金校尉們幹活,凡是掘開大墓,在墓室地宮裏都要點上一支蠟燭,放在東南角方位,然後開棺摸金。死者最值錢的東西,往往都在身上戴着,一些王侯以上的墓主,都是口中含珠,身覆金玉,胸前還有護心玉,手中抓有玉如意,甚至連肛門裏都塞着寶石。這時候動手,不能損壞死者的遺骸,輕手輕腳地從頭頂摸至腳底,最後必給死者留下一兩樣寶物。在此之間,如果東南角的蠟燭熄滅了,就必須把拿到手的財物原樣放回,恭恭敬敬地磕三個頭,按原路退回去。
因爲傳說有些墓裏是有魂魄的,至於它們爲什麼不入輪迴,千百年中一直留在墓穴內,那就不好說了,很可能是捨不得生前的榮華富貴,死後還天天盯着自己的財寶,碰上這樣捨命不捨財的主兒,也就別硬搶它的東西了。
最後我和胖子決定,幹他孃的,做定摸金校尉了!什麼受不受良心譴責,咱們就當良心讓狗喫了,不對,喫了一半,嗯……也不對。不妨換個角度看,現在是八十年代,不是都提倡奉獻嗎?現在也該輪到那些剝削勞動人民的王公貴族們奉獻奉獻了。不過這些死鬼覺悟很低,別指望他們自己爬出來奉獻,這種事,我們就代勞了,打他們這些封建統治階級的秋風,收拾金甌一片,分田分地真忙。
戰略方向確定了,具體的戰術目標,以及怎麼實施還得再仔細商量。
在盜墓之風最盛行的河南、湖南、陝西這三個地方,大墓不太容易找了,而且人多的地方做事不方便,還要以種莊稼蓋房子等行爲做掩護,要幹最好就去深山老林,人跡罕至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