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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发现自己在温习历史和道德哲学课上的一次讨论。当时杜波司先生探讨了××世纪北美共和国解体前的混乱状态。据他说,在他们把阴沟淘干净之前,有那么一阵子,类似迪林格的案子就像狗打架一样常见。恐慌不仅仅存在于北美,俄罗斯和英伦三岛也有,其他很多地方也是同样情形。但以北美解体之前最为混乱。
“遵纪守法的本分老百姓,”杜波司告诉我们,“基本上不敢夜里去公园。这么做得冒着被狼群般的孩子攻击的危险,这些孩子配备着铁链、刀、自制枪支、狼牙棒……最起码会受伤,肯定会被抢,可能终身残疾,甚至还会送命。这种情况持续了很长时间,直到俄英美联盟和日本霸权之间的战争爆发。谋杀、吸毒、盗窃、攻击和蓄意破坏成了家常便饭。还不止公园,这些事在大白天的大街上也随处可见。还有学校操场,甚至教学楼内。但是公园的不安全早已是声名狼藉,在晚上,正直的人就会避开它们。”
我试着想像我们的学校发生这些事。但是我想像不出。我们的公园也不可能。去公园是为了游玩,不是受到伤害。至于会在某个公园内被杀——“杜波司先生,他们没有警察吗?没有法庭?”
“他们拥有的警察比我们的多得多。法庭也更多。而且都在超负荷工作。”
“我想我弄不明白。”如果我们的城市里有孩子干了这样的坏事……好吧,他和他的父亲会并排接受鞭刑。但是这种事从来没有发生过。
接着,杜波司先生问我:“说说什么是‘青少年违法者’。”
“嗯,那些孩子——殴打伤害他人的孩子。”
“错误。”
“嗯?但是书上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