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第4/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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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怕。我可以做工,可以要飯,不然路上死了也行,死了也比回到那裏去好。但是我可不會死……”
明月口口聲聲的“死”字提醒了南一,她一個激靈,戰戰兢兢地對明月說:“實際上我今天去找你,是有事兒,有事兒要你幫我的……”
她們下午趕回南一的家裏,直奔地窖。所幸這天劉太太出門見朋友,女傭也沒有過來取東西,沒有人發現藏在這裏的吳蘭英。她見是明月,掙扎着要坐起來,明月走過去握住她的手,發現她在發燒。蘭英肩上的傷口不深,子彈擦身而過,但是已經有了輕微發炎的症狀,不治的話後果不堪設想。
明月說,得送醫院。
南一道,被發現了怎麼辦?
蓋好毯子,僞裝好就行。
南一道,我害怕。
害怕也得救人。
南一跑回房間,拿了姐姐的大衣和帽子出來裹在吳蘭英的身上。兩個女孩架着她出門,叫了兩輛人力車直奔大西門美國人開的教會醫院。民國十年,公元1921年九月三日下午兩點多鐘,奉天城秋老虎當頭,豔陽流火,明月的心裏焦躁不安,像被放在油鍋裏面反覆煎熬:世界忽然大了,依靠忽然沒了,那麼多的事情要她自己面對,要她自己拿主意。
她們一到醫院,吳蘭英就被送進了處置室。馬上有護士爲她清理傷口,但是救命的盤尼西林太昂貴,要想打針,必須先交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