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章 坑舅的外甥 (第1/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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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與劉琦詳談之後,劉表次日便開始着手安排南郡的軍政事宜。
針對蒯、蔡兩族宗長之職,引蔡瑁爲南郡都尉,引蒯良爲別駕,引蒯越爲襄陽令。
由於南郡都尉和襄陽令的職務在手,蔡、蒯兩家目下所統領的私軍就成了名正言順的郡兵,並由兩家分別執掌。
而相較三人所得,蔡瑁獲利最大,成爲了南郡的最高軍事執掌,有權統領調度南郡所屬下轄各縣的所有兵將。
但這當中卻有個變數存在。
那就是被劉表任命爲襄陽校尉的劉琦,負責整個襄陽城的城防牧守。
明眼人自然能夠看的出來,蔡瑁雖然有權調遣整個南郡的軍務,但襄陽治所內的兵馬,依舊由劉氏統領,直接歸劉琦管治,而且由於襄陽是劉表的治所,其軍務也是獨立於南郡之外。
這是劉表給自己留的後手,也是他對給予荊楚諸望族的信號——我劉氏亦在荊州掌軍。
按道理來講,這個掌管襄陽軍務的校尉,理應親近於劉表,但在名義上又歸蔡瑁管轄,夾在中間很是難做,兩面的人都能欺負他。
而且一個不好,就很容易被上官蔡瑁直接拉攏了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