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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血字的規定,信可以不寄給另一個鬼,但是鬼寫好要送出的信。而鬼寄出信就一定要收到回信,這也是可以肯定的。
當時針對原文,子夜曾經提出:“血字的原文是說,‘住戶不能拒絕鬼魂寫好送出的信’,那麼,‘寫好’和‘送出’就是很重要的兩點了。必須是‘寫好’,同時‘送出’。”
“送出”,當然不是指送到對面館的鬼手上,而是是說送出到外面去。
可能是丟出地下室,也可能……是走到上面來將信丟給他們。那時候,必須接受信。而住戶接受了信以後,就必須要讓鬼收到回信。
無論如何,接受信指的是什麼呢?自然就是,將信“拿”到手中。接着是毀掉信還是僞造信都隨便住戶了。但必須要有一個住戶“拿”信。然後,“拿”了信的同時,也就意味着住戶接受了信,必須要讓鬼收到回信。
“有沒有辦法不接受信呢?通過血字的漏洞什麼的……”子夜當時提出了這個觀點。
而就這一點,昨天晚上李隱和她也討論了很久,結果發現,這是不可能的。
因爲,血字的內容太模糊了。
因爲“寫好送出”,有太多的定義存在。無論鬼採用什麼辦法將信送出,住戶都必須接受。接受了就必須回信。
不管怎麼去混淆“送出”和“接受”的定義,這是必須要完成的行爲,而完成這一行爲後,就必須要有“回信”。沒有任何辦法可以不接受信,即使能夠鑽得了空子,影子的詛咒也可能會啓動。影子的詛咒和鬼魂不同,是無論如何也沒有辦法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