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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部文書中那個所謂的長沙縣張翔,是個出名的清官,字浩殊,號望月先生,不但爲官清廉愛民如子,斷案更是明察秋毫鐵面無私,就連開封府尹包拯,對其也曾贊以“豈敢妄言爲民事,怎當長沙張浩殊”的評價。不過,這種地方命案向來是由刑部直接負責的,寶慶這位糊塗縣官想破了頭皮,也不知道爲什麼開封府會在中間插上一槓子。
事實上,陳巧兒的兒子王繼,一直以來對關於母親的一些風言風語很是鬱悶,此次母親又傍晚外出,便想跟在後面一探究竟,看看到底是怎麼回事,但沒想到母親只不過是敲了敲張超家的門便離開了。此後母親被抓,王繼便覺得母親是被冤枉的,從家裏拿了些銀兩買通差役,更是得知母親已經被打入死囚牢,正等待刑部批文秋後問斬,此時的王繼一不做二不休,拿了些路費,隻身去了東京汴梁開封府,並僱人寫了張狀子到開封府喊冤。在當時,開封府的包青天可是全國出了名的清官,王繼深信,能爲母親開脫罪責的,天底下也許只有包拯包大人了。
當時,包拯對於這個十四歲的娃娃能千里迢迢來開封府擊鼓喊冤也很是意外,問明來龍去脈後更是被王繼的拳拳孝心所感動,便與當時的刑部尚書鄒巖一同審閱了寶慶府的殺夫案案卷。當時,寶慶的那個糊塗縣官名叫劉桐,外號劉不清,雖然不貪,但卻是出了名的糊塗官,別的不說,光這個糊塗名號就夠兩位大員三思的了,這也是包拯向鄒巖建議將案件發回重審的重要理由。而重審的主審官,便是深得包拯信任的長沙縣令張翔。
剛接手這件案子,張翔便發現了劉桐斷案的一個重大失誤——案件從頭到尾,竟然沒派人去陳巧兒的家中搜查過,於是便帶了幾個衙役前去搜查。這一查可不要緊,在陳巧兒裝陪嫁的大箱子中,張翔竟然搜出了一個還殘留着白色粉末的小瓷罐。後來證實,罐中殘留的粉末正是劇毒砒霜,且與受害人王昆所中之毒基本一致,且據店鋪夥計交待,這個陪嫁的箱子,鑰匙只有陳巧兒一個人有……提審了一次陳巧兒後,張翔便第二次給陳巧兒定了死罪。
連遠近聞名的清官都能冤枉自己,陳巧兒也絕望了,按大宋律的規定,謀害親夫可不是一般的殺人,是要遊街示衆的,爲了不讓父母蒙羞,在刑部的批文到達寶慶的前兩天,陳巧兒便在監牆上寫了一封血書後撞死在了獄中,而其子王繼也由此下落不明,給陳巧兒收屍的時候,牢頭也注意到了牆上的血書:
我本清白如雪,怎奈天降冤獄。什麼正大光明,什麼朗朗乾坤。官官皆爲相護,讓我世道無良。明鏡不明,清官不清,天日混沌,生又何干?死又何干?爾等害巧兒冤枉死於此,日後必遭慘報,我着紅衣而卒,必將化厲鬼雪我冤屈,我冤不洗,從今寶慶無寧日。
這兩段血淋淋的絕筆,看得牢頭也是脖頸子直冒虛汗,再看地上,林巧兒十指皆破,通身鮮血淋漓,獰目而終,身上的死囚服本就是紅色,經鮮血一染已經變硬,更是讓人毛骨悚然,不知道這林巧兒到底是死於撞壁,還是失血過多。
其實,連牢頭的心裏都明白,這林巧兒肯定是有冤屈,一個女子,若真毒死了丈夫,怎麼可能還留在店裏心安理得的做買賣?無奈,這件案子是開封府的包青天親點的大清官張翔親自審理的,且案宗已經上報刑部,想申冤又談何容易?
不知道是心理作用還是卻有其事,陳巧兒死後不久,衙門的監獄便開始鬧鬼,夜晚總是隱隱的聽見有人又哭又笑,不少犯人和牢頭都曾親眼看見以前關押陳氏的牢房裏有一個黑影晃來晃去,且伴有啃咬牢門的聲音,嚇得惶惶不可終日。縣太爺劉桐也懷疑過是陳巧兒的冤魂作祟,便也請過一些人來看,但此時陳巧兒屍身已埋至城外,所有來看的人並不認爲此事與陳巧兒有關,但也都沒看明白是怎麼回事,只是說縣衙怨氣沖天,不宜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