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蘭坤提示您:看後求收藏(貓撲小說www.mpzw.tw),接着再看更方便。
“怎麼樣?案子有進展了?”黃叔也瞭解這個案子,因此直接看向我。
“基本已經查清了,不過沒有什麼有力的證據證明李遠山就是兇手。”我說出了自己的擔心,警察辦案講究的是證據,貿然動手只會打草驚蛇,最後還可能一無所獲。
“如果抓住這人不用帶回局裏,到時候直接打這個電話,會有人來處理的,不過你們行動的時候要注意安全,如果有必要,可以……”黃叔說着遞給我一個紙條,上面寫這一組電話,還有一個姓,宋。
我接過紙條鄭重的點了點頭,也知道可以後面沒說的字代表什麼,意思是如有必要,可以當場射殺。
通常執行一些抓捕或者危險性的任務時,我們是可以配槍的,某些時候根據現場情況自行判斷是否開槍,只不過一旦開槍通常會很麻煩,光報告就要寫滿三千字,事後還有專門現場覈實的人,詳細分析記錄。
“老大,你剛剛真的沒有開玩笑?”當黃爲民轉身離開後,張偉跟齊燕都有些傻眼,如果說我自己的話還可能是在騙他們,可既然連黃叔也這樣,兩人心裏頓時沒了底。
“你說呢?簽字吧。”我找出一張領槍申請單,簡單的填了一下就遞給張偉,通常來說,普通的民警只要當滿三年,就有資格申請配槍,我們刑警隊則要寬鬆一些,而這個配槍也不是說直接發給你了,只是一張持槍證,有任務的時候可以去領槍,如果平時的話,所有的槍支都是統一管理的,能夠24小時配槍的只是少數。
見我說的認真,張偉苦着臉在上面簽上字,然後是齊燕。
“好了,我先去找領導簽字,你們準備一下吧。”我看着兩人的表情吹了一下口哨,臉上的幸災樂禍毫不掩飾。
領了槍後,張偉膽子明顯大了不少,就連齊燕的臉色也好了很多,只不過我會告訴你們槍對鬼幾乎沒作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