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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裏沒有人權,監護人的簽字同意,等於將他們“賣”進了學校。無法與外界溝通,無法自由出入校園,沒有言論自由,沒有隱私尊嚴。
“你們不知道這裏面都是什麼人,教官可怕,學生也可怕。一個宿舍裏有八個人,他們有的是辦法讓你生不如死。所有人身上都有傷口,什麼事情都可能發生。”
被送到行走學校裏的,有些是暴力學生。犯過錯,進過管教所,不知悔改,且沒什麼是非觀,囂張跋扈。但因爲未成年受到保護,父母沒有辦法,只能將他們丟到這個地方來。
還有一些,是諸如網癮少年、早戀少女、同性戀、自閉症、厭學等,被家長認爲有“精神疾病”的孩子。
這些人混雜在一起,教官統一管理,註定學校裏會有新的階級。
教官欺壓學生,學生再去欺壓學生。
對於軟弱又沒有武力值的孩子來說,在監獄都開始講求人權的現代,他們過得比窮兇極惡的殺人犯還要可憐。
可他們做錯了什麼嗎?他們起碼沒有傷害到別人啊!爲什麼沒有活成父母理想的樣子,就要承擔所有的過錯?難道父母就沒有錯嗎?他們不是也失職了嗎?就算是打個遊戲,玩個養成,除了金錢,還要投入時間、精力,還有耐心啊。
當年孫猴子蹦出靈石,也曾大鬧天宮,單是懷胎十月,國家就能分配他們一個理想孩子?他們又不是葫蘆裏崩出來就能跑能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