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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記敘文記敘事物,多少印上一點作者的心情,前面已經說過了。有一種記敘文,作者所以要寫作的緣由並不在記敘他所寫的事物,卻在發抒他胸中的一段感情;感情不能憑空發抒,必須依託着事物,所以他用記敘事物的手段來達到發抒感情的目的,像這樣的記敘文特稱爲抒情文。抒情文和記敘文同樣是記敘事物的文章;但前者以感情爲中心,一切記敘都和中心相呼應,後者只以事物爲中心,事物以外不再照顧到什麼。這是二者的分別。
所謂感情,無非喜、怒、哀、樂等等。當我們遇到了可悲可喜的事物,喜或悲的感情被引起來了,如果是一個兒獨處在那裏,本來也沒有什麼可說,至多發出一兩個歡喜的或者悲哀的感嘆詞罷了。但是要把這一段感情寫入文章,情形就不相同。寫到文章,就得預想有讀者,在讀者面前單隻寫下幾個感嘆詞,誰能知道你所懷的是什麼感情呢?你得把引起你的感情的事物記敘明白,教讀者也具有你所有的經驗,才能使讀者知道並且感到你所懷的感情。能使讀者知道並且感到,這纔算真個把感情發抒了出來;否則只是鬱而不宣,獨感而沒有傳達給人家,雖然自以爲寫了抒情文,實際卻等於沒有寫。
一組球員去和人家賽球,得勝回校,心裏一團高興,要把他們的快樂分給沒有去參觀的同學享受;他們就得把球場上的情形詳細說述,怎樣怎樣,結果勝了三球。同學們聽了,好像眼見了當時的情形,也就高興非凡,不覺拍手歡呼起來。又如婦人家在家裏受了丈夫的氣,滿腔冤抑,要向鄰居傾泄一番;她就得把受氣的經過詳細說述,爲了什麼什麼,她才受到這難堪的冤抑。鄰居聽了,設身處地地着想,覺得她的確可憐,於是對她抱同情,用好言好語安慰她。從以上二個日常生活中的實例看來,更可以明白抒情必須依託着事物的道理。再退一步,假定並不詳細說述,但是在前一例裏,至少要說:“我們勝了三球!”在後一例裏,至少要說:“今天受了丈夫的責罵!”而這兩句話寫入文章裏也就是敘述文了。
抒情文的材料的取捨以能否發抒感情爲標準,大概使作者自己深深感動的事物都是適用的材料。依照着感情的情形記敘或者敘述,作者的感情就從這裏頭流露出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