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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一会儿,太阳光慢慢地晒暖了他的身子。他坐在那儿不知不觉地睡着了,等他有了意识,便听见一片嘈杂的金属的叮当声,轧轧的木头声和嘚嘚嘚的马蹄声。他一睁眼刚好看见一辆马车飞快地转过道路拐弯处,车上坐的人回过头来瞧,赶车人挥动鞭子,忽起忽落,瞬间工夫便消失不见。“他们也认出了我,”他想,“他们,那个白种女人,还有我在他们那儿吃过饭的几个黑人。只要他们愿意,谁都可以把我捉住。现在这是大家的愿望:把我捉住。但他们个个都首先跑了。大家都想捉住我,到了这时我会挺身站出来说我在这儿是的,我会说我在这儿我厌倦了厌倦东躲西藏,像提着一篮鸡蛋似的提着自己的性命他们跑开了。捉住我仿佛要按一定的规则,像这样把我捉住似乎不合规则的要求。”
于是他缩回灌木丛里。这一次他挺警觉,看见马车之前便听到了声音。马车驶到身边他才露面,他上前一步说:“喂。”马车停住了,摇晃了一下。赶车的黑人把头一扬,脸上也露出惊骇,接着露出认出了他和感到恐怖的神色。克里斯默斯问:“今天星期几?”
赶车的黑人呆视着他,下巴都不听使唤了:“你——你说啥?”
“今天是星期几?星期四?星期五?懂吗?星期几?我不会伤害你的。”
“星期五,”黑人说,“哦,上帝,星期五。”
“星期五,”克里斯默斯说。他扬了一下头说道:“去吧。”鞭子落下,骡马直往前奔。这辆马车也飞快地奔跑,鞭子一起一落,转瞬不见了。可是克里斯默斯早已转身,重新钻进了树林。
他又照笔直的方向前进,像勘测员勘测路线,不顾翻山越岭,甚至横过沼泽泥潭。可是他不慌不忙,像一个人知道自己身在何处,要去哪里,到达那儿需要多少时间,精确到几分几秒。他像是要看遍自己出生的土地,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他在这片土地上长大成人,像一个不会游泳的水手,他的外形和思想都不由自主地铸成,他对这片土地的真正形态和感受还一无所知。一周来他躲躲藏藏,在这片土地的隐蔽处爬来爬去,然而对大地也必须遵循的不可更改的法则,他仍然一窍不通。因为他能够稳健地行走的时候,他认为周围的景象和他看见的景物便是一切,是它们给予他平和、从容和安静;直等到他突然面临真正的答案,他才感到周身虚脱无力。“我用不着再为饮食伤脑筋了,”他想,“生存原来是这么回事。”
到正午时分他已走了八英里地。现在他到了一条宽大的砾石路,一条公路。这次他一招手,马车就缓缓地停下。赶车的是个黑人青年,他脸上既未露出惊恐也无认出他的神情。克里斯默斯问:“这条路通往哪里?”
“摩兹镇。那儿我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