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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年六月底,艾略特來到倫敦,我倆才又見了面。我問他拉里究竟有沒有去巴黎。他說去了,語氣頗爲慍怒,我不禁覺得好笑。
“我本來挺同情這孩子的,他想在巴黎待兩年,算是情有可原,我也準備拉他一把。我跟他說,一到巴黎就通知我。可是,一直到露易莎寫信來說他在巴黎了,我才曉得他早到了。我通過美國運通轉了封信給他——地址還是露易莎給我的——請他到我家來喫頓晚餐,好見見一些他應該認識的人。我本想先介紹幾位法裔美國人,比如埃米莉·蒙塔杜爾和格拉西·夏託加拉爾。結果你知道他回了什麼嗎?他說抱歉沒法赴約,因爲沒帶半件禮服來巴黎。”艾略特直盯着我,料想這番話會讓我大感詫異,卻發現我異常冷靜,便揚起眉毛,模樣頗爲不屑。
“他的回覆寫在一張破破爛爛的信紙上,上頭印着拉丁區某家咖啡館的名字。我回信問他住在哪裏。我覺得看在伊莎貝爾的分兒上,總得讓他有個照應。也許他不好意思吧。我的意思是,我實在不敢相信,他腦袋明明很靈光,來巴黎竟然沒帶晚禮服。而且再怎麼說,找巴黎幾個裁縫師定做也還過得去。所以我又邀他一起喫午餐,還強調這回客人不多。你猜結果怎麼着?他不把確切住址告訴我就罷了,還說他從來不喫午餐。這麼一來,我也拿他沒轍了。”
“真好奇他在忙些什麼。”
“誰曉得啊,而且老實說,這也不關我的事。他這年輕人恐怕不太討人喜歡,伊莎貝爾真的不該嫁給他。而且說到底,如果他的生活還算正常,我早就在里茲酒吧或福奎飯店之類的地方碰到他了。”
我偶爾會自己去這些高檔場所熘達,不過別的地方也去。那年初秋,我碰巧在巴黎待了幾天,之後得前往南部馬賽港,準備搭郵輪去新加坡。某日傍晚,我和三五好友在蒙帕納斯喫了晚餐,一同去圓頂咖啡館喝杯啤酒。我隨處張望,不一會兒就瞧見拉里在擁擠的露臺上,獨自坐在大理石桌前,悠然望着熙攘行人。想來是白天悶熱,衆人這時都跑出來納涼。我暫時丟下那羣朋友,向他走去。拉里一見到我,眼神就亮了起來,露出俊美的笑容,要我坐下聊聊,但我表示自己和朋友同行,因此不能久留。
“我只是來打聲招呼。”我說。
“你住在巴黎嗎?”他問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