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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了方戈的邀請,花錦開始認真研究小島則江的交際圈,開始製作策劃案。
晚上回家,花錦從花媚那裏得知,一直以來在處理中的綁架案終於有了結果,主犯李總因爲綁架罪和殺人未遂,被判了十五年。
雖然按理來說,花錦斷了肋骨,但傷情鑑定也只是輕傷,按故意傷人未遂罪致人輕傷,一般是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李總還並有綁架罪,還涉黑,引起了非常惡劣的社會影響。因此最後數罪併罰,判刑十五年並判處罰金。
還有蔣吳冰,雖然他沒有預謀殺人,但是綁架罪和涉黑也是板上釘釘,判了十年。
花媚算是放下了心:“我聽說李總家裏一直在上面活動,找了不少上面人送禮。我真擔心他就這麼被放出來。還好,現在已經不是他們能爲所欲爲的年代了。”
“好可惜,只判了十五年,這中人就應該判無期,判死刑的。”花媚還有些不忿:“反正這中人也不知悔改,出來也只會危害社會罷了。”
花錦看着花媚,有些意外,這話也是花媚說得出來的?她居然沒有覺得那些人可憐,還說該判死刑?
“對了,你的那位朋友姚千金,怎麼樣?”
花媚之前說把她告上去了,但也沒聽到後續。
花媚搖搖頭:“我去警局舉報,說她協助綁架。但是沒什麼證據,她做得挺乾淨的。最開始蔣吳冰還指證她,後來不知道爲什麼,就改口了。缺少證據,沒辦法判,這案子還在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