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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晏的腹稿打得遊刃有餘,十二條罪狀張口就來:
“錦衣衛之設,掌天子儀仗與直駕侍衛,南北鎮撫司職責,原以巡查緝奸爲要此是國家利器,本該忠君體國,爲陛下所用。自馮去惡受事,快私仇、行傾陷,不思錦衣衛創立之初衷,將公權作爲私器,是竊君上之大權,大罪一也!
“其爲人專橫跋扈。有官員見之,兩股戰戰,唯恐因失恭入罪。狹路相遇,必先讓行,遲一步則批頰以責:‘蓋不知我是誰’?出京辦事,警蹕傳呼,清塵墊道,有如聖駕出幸。如此假陛下喜怒以恣威福,久而,人皆以爲陛下授意,是損君上之聖名,大罪二也!
“錦衣衛指揮使論官階,爲正三品,較之朝中一二品大員,相差不知凡幾,卻處處逾制,以公侯待遇自逞。擅擴第宅,建造園池,所住所用,無不奢侈,糜耗國家財力,是亂國家之法度,大罪三也!”
這三條,彈劾馮去惡公器私用、狐假虎威、奢侈逾制。
蘇晏深諳,在封建時代,對皇帝不忠就是最無可饒恕之罪,故而此三點擺在前頭,說得極爲嚴重。竊君權、損君名、亂法度,一頂頂大帽子接連扣下。
又不失細節,對官員“批頰以責”這一幕,將馮去惡的囂張氣焰表現得淋漓盡致。且能勾起那些受辱官員的新仇舊恨,回頭怕不應聲舉證,對他的仗義執言感激在心?一石二鳥,不外如是。
“如此奢靡用度,財物由何而來?他便貪贓枉法,公然索賄。北鎮撫司有‘三木銀’,好教陛下與諸位大人知道。看準哪家財帛豐厚,胡亂套個罪名抓捕,先枷三木,沉甸甸百斤重,人既變色脫形。如家屬設法施救,便索千兩白銀,但只去一木。去第二木須兩千兩,去第三木須三千兩。六千兩換一條人命,出得起的傾家蕩產,出不起的人財兩失。如此陵軋勒索,是陷民於水火,大罪四也!”
這“三木銀”,是馮去惡定下的潛規則,北鎮撫司的錦衣衛們不會對外宣揚,只在下獄後暗示受害者家屬。傾家蕩產撿回性命的,被枷得不敢吱聲;湊不足贖金丟了性命的,說明家業薄,更是沒人敢爲其打抱不平。如此多年不曾事發。
要不是沈柒透露內幕,蘇晏也無法說得如此具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