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實習篇(七) (第1/1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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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破案時間並沒有像是在電視劇裏面表演的那樣有效率——能夠做到當場到當場破。從偵查到抓捕嫌疑犯過程中,最佳破案時間有五個階級——
被譽爲“鑽石時間”的四十八小時。
被稱爲“黃金時間”的一百六十八小時,絕大部分案件都會在七天內解決。
接下來的是有“白銀時間”之名的三個月。在這段時間,警察已經將所有的排查工作做完了。若是再找不到其他的突破口,這基本就是一個懸案了。
排“白銀時間”之後的是爲期一年的“青銅時間”。
最後就是耳熟能詳的“陳年舊案”。
按理說,在逃的炸彈犯已經被人記下了外貌和車牌,再加上,在三天內甦醒的被撞的同夥也主動供出了他們的犯罪過程和同夥的身份,逮捕不法分子已經就是時間的問題,在七天內應該可以順利解決。但是,從十二月二十三日到三十日,警察的收穫卻不多,除了在相關地點目擊到他的行蹤之外,一週之間依舊一無所獲,又逼進最重要的年關。
搜查課的警部們正頂着家庭和上級的壓力而心浮氣躁的時候,車站的爆炸案以及優哉遊哉地被傳過來的犯罪預告函幾乎,就像是磨尖的針刺一樣緊逼着他們的大腦。
於是,還在休假的伊達航首先被調回搜查課。
伊達航前腳纔回警視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