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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想着, 只聽錢晴突然來了一句:“宋姐, 這次的衣服我有個要求。”
“這一批做出來的所有衣服,不能把款式外流。”
這也是錢晴提前想好的, 她要做的是服裝生意,要是打版時候這個款式就爛大街了, 那她以後還賣什麼衣服呢?
宋老闆剛在心裏想着錢晴不會限制她,不防錢晴立刻就說了不能做,還不等她想好拿什麼態度對待錢晴的時候,只聽見錢晴接着說道:“我可以跟你籤合同, 咱們走一個承包的包月價格,每個月我給你開到兩百。”
這個價格也是錢晴經過深思熟慮的,再多對她來講就不是很划算。兩百這個價格並不低,甚至說錢晴拿着這個錢去僱一個裁縫來都行。但錢晴這些年在宋記做的時間最長,宋老闆也是最能靠近她的想法的那個。只是對方有自己的裁縫鋪,錢晴就算是想要僱人也沒那麼容易,這麼算下來,簽訂一個長期合作的協議也比較容易接受。
果然,此話一出,宋老闆當即就答應了。一個月兩百,僅僅就是改改衣服,哪裏去找這麼好的事情!
錢晴趁機拿出來早就準備好的合同,上面寫着,合同期一年,款式總數量不超過四百件。每件衣服除了改動之外,還要配上版型大小,至少是三個號碼齊全。同時也規定了相關款式不能流出,一旦泄露,宋老闆就要賠償晴月服飾的損失。
這個規定說嚴格也嚴格,但遵守起來並不麻煩,首先是款式方面是錢晴來把着方向,怎麼改都是聽她說。並不需要宋老闆去思索怎麼改動,只是需要她做一些細小的修飾。而且這條條款款的寫的詳細,其實本質就是一件事,那就是相關款式不能從她這裏漏出去。這個也好說,宋老闆之前蹭錢晴的設計也就是學一學一些細節,把款式拿給別人這種事她也不會幹。
兩邊簽訂了合同,錢晴拿出出發前聞蘭給她準備的單據,給宋老闆開了單據讓她每個月去小東門的會計處領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