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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二娃在跟房東簽了合同後,給了3000塊錢,說先租一個月。
房東倒也沒有意見。
反正這種遇到的多了去了,很多人都是一個月不到就關門大吉。
現在房東的房子都還掛着上一次租房子人的招牌,叫啥“XX國際貿易公司”,XX這兩個字,已經看不清楚了。
“咱們得弄個招牌。旁邊不是有好幾家做服裝的麼?學他們把這房子打整一下。另外,可以招幾個人了。”吳二娃拿着房東寫得歪歪扭扭的收款憑據,一臉笑容。
應付了這一次,等劉春來做決定。
以後要繼續留在這邊,可能就得跟房東籤長期租房合同了。
“弄啥招牌?周圍不是香江的,就是臺灣的,要不然就是馬來西亞、新加坡……總不至於咱們弄個葫蘆村吧?”
由吳二娃幾人搞的服裝貿易公司,直接就是用了劉春來他們春雨的名字。
就叫春雨服裝貿易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