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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特赦其免納修宮錢,以光朝廷恩德,恢弘志士之氣,使忠志之士忘身於外,共克時艱……”
三公九卿,朱紫冠蓋,聽着這道詔書,表情忽然變得越來越精彩。
什麼?!
自從中平二年,南宮失火全面開徵修宮錢,還沒聽說過陛下單獨下詔,赦免某個特定官員上任所需繳納的錢財過吧!
這劉備區區一個縣令,居然能被破例特旨?這特麼是什麼待遇!
這兩年裏,以清廉之名上任的三公九卿、刺史太守,還少麼!憑什麼從劉備開始破例!
當然了,其實其他的官員,真的官聲素著、有清廉之名,其實暗中也有少量沒交錢就上任的。但關鍵是那些沒交錢其實表現形式是挺屈辱的,得去西園跟相關宦官博弈一番、宦官密奏皇帝,皇帝覺得確實榨不出油水,也就私下裏沒收。
換言之,那些人只是沒有交錢的實體,卻沒能避免被人誤會交了錢的惡名。
名和錢都是很重要的!
因爲交錢成了慣例,所以只要沒有特旨,大家都被“有罪推定”了,只要沒特別說明,就當你交了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