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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箬有了這樣的猜想,再思考詹東遠的自殺,立即想明白了一些不對勁的地方。
詹東遠有時間自殺,卻沒有給原主留下任何遺言,不是他不留,是不敢留,因爲他自殺的時候——有人在場。
留遺書很可能讓對方產生懷疑他會留下什麼暗號或者線索,進而接觸原主,還不如不留,這也就沒了隱患。
他死了,屍體也被對方帶走了,就算詹箬知情,也沒有任何證據,對那些人就是沒有威脅的。
而且還有一個細節就是她此前一直懷疑是詹東遠把屍體藏了起來,那麼家裏沒有,就是埋在外部荒野,可事實上古怪的是家裏的鏟子袋子等工具物件莫名都消失了。
這也收拾得太乾淨了,不符合詹東遠的行動力跟腦力,約莫是那夥人掃的尾,不留下任何沾染她屍體信息的東西。
兩相結合,大概率可以確定她的屍體不在這裏。
詹箬皺眉:那待在這裏對她就沒什麼意義了。
屍體於她的價值是形成案件讓警方查出那人的罪過,如果屍體不在,重生而來的她就必須蟄伏。
她已經失敗過一次了,死亡就是她付出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