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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苦笑,“你明哥如今堪堪300萬的身家,去那樣的場合還不夠人笑話的。”
“你們到底怎麼分的家產啊?”
“我應該給你嫂子六百萬,但六百萬的現錢我肯定一下子拿不出來。她想買六百萬的股份,你覺得我能給她麼?回頭她轉手一賣或者叫人給騙了,那我是在給誰打工啊?”
黎夏有點想笑,努力憋着。
黎明繼續道:“見面談了幾次,就連躍躍都參與進來勸他媽。他也覺得錢到了他媽手裏,怕是逃不過家裏、家外的人算計。最近才把方案全部定下來了。北京那套房預算100萬。算是我們做父母的給躍躍買的,一人出五十萬。你嫂子的包包、首飾摺合五十萬。剩下的五百萬,我給她二百萬的現金。另外,我在黎明物流佔40%的股份,價值600萬。全部轉給黎躍!”
“也就是說,你以後就給躍躍打工了?”黎夏沒憋住,聲音裏露出些笑意來。
黎明也沒惱她,“那40%的股份簽了託管協議,由我代管。年底分紅一半歸秦丹,一半歸我。等房子買好,她們母子就到北京生活了。一半的分紅也有二三十萬,夠他們母子衣食無憂的在北京生活了。”
“那躍躍的撫養權?”
“歸我,但是她照顧。這樣遠離了本地,也免得有人嘲笑她們母子。這件事他們是受害者,我一個人被笑話就夠了。”黎明說到這裏頓了頓,“也免得她孃家的人成天打她那200萬的主意。她存了180萬到銀行,摺子由躍躍保管。她又不懂投資,存銀行喫利息是最好的。”
黎夏盤算了一下,那一年也是差不多十萬的利息了。再加上分紅,確實能過得很滋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