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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夏挑眉,“那三萬明哥不是說不用你還麼?”
“我告訴潘愈還了,其實沒還。我留着以後給佑佑讀書,算是他舅舅給他的錢!總不能我兄弟的錢不還,我們卻借錢給他兄弟吧?所以我堅持讓潘愈貸了五萬,讓他慢慢還去,也省得還有人想吸血。兩個老的回老家,一是爲了騰房子出租讓大兒子壓力小點;二也是因爲在老家生活費低些,還要繼續貼補小兒子吧。反正他們走了就是好事!”
也算是不錯的結局了。反正都是各人的選擇,黎夏也沒說什麼。
黎琪繼續道:“我也想過乾脆離婚算了。但是第二個未必就比第一個好。不能像你和阿明一樣,那就都得精打細算着過日子。我又不像秦丹那麼好運氣,離個婚就離成富婆了。我媽電話裏說,她另買了一套房啊?”
“嗯,是啊。那個男的沒房子麼?”秦丹也說過,買了房子公司的流動資金都不太夠了。所以她也是月供的。而且只敢買百來平的。
黎琪道:“80年代公務員分的房子大多是筒子樓,洗手間都沒有的。潘愈91年分個60平的小套二,我95年提幹後分個70平的。這都算是很好的了。但是人秦丹自從阿明下海就住慣了大房子的。就是離婚,阿明也是在北京買的200平的大房子安頓他們母子。她會樂意去住男方的小房子?裏頭還有老的、小的。再說了,她的房子,她說話都要硬氣些。我覺得她應該都不急着扯證,畢竟她比男方有錢得多。經濟基礎決定家庭地位啊。”
她說着笑了一下,“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爲夫妻共同財產。她如今也是到了可能離個婚得被人分走一般身家的時候了。”
黎夏摸摸鼻子,這一條後來被《新婚姻法》廢除了。不過如今的確是這樣的規矩。
“可以做婚前財產公證啊。”
黎琪看她兩眼,“那多傷感情啊,中國人一般不會這樣做的。”她頓了頓,“你不是打算和小彭這麼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