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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一週過去了,從那天陸明臣摔門出去,他就沒再回家,宋書華也聯繫不上人。所以離婚這件事,他們仍然沒有定論。
宋書華去諮詢了律師,最簡單的還是雙方達成一致,協議離婚。如果不能達成一致,起訴離婚則會麻煩許多。第一次起訴基本不會判離,法院會反覆調解,需要提供雙方感情破裂的證據。有些調解好幾年離不了也是有的。如果要起訴離婚的話,宋書華務必要做好“持久戰”的心理準備。
要說婚姻破裂的證據,他也提供不出來。陸明臣出軌可以是證據,但他既沒有收集過,也不願意把這些事當衆說出來。
他知道有很多伴侶到了離婚時刻,會拉扯得相當難看,不論結婚時說了多少海誓山盟,離婚時多會變成彼此最大的仇人。但他不希望和他們也是同樣糟糕的結局。
宋書華一直覺得他纔是這樁婚姻的過錯方。當年他不該在明知道陸明臣喜歡他,而他不喜歡對方的情況下,答應他的求婚。既然做出了這種純粹的交換,現在也不該還妄想着能有自由和真正的愛人。
他既沒有一開始就獨立自主的勇氣,也不像商人可以冰冷地只談利益交換而不顧自身的情感喜惡。
他不勇敢,也不純粹,所以煎熬了這麼些年,也眼看着丈夫在這場婚姻的泥潭裏,煎熬了這麼些年。
到了此時此刻,已經說破到這種程度,這婚已經是非離不可了。
週一上午,宋書華起了個早,拿好離婚協議書,準備去資華找陸明臣。他可以不回家,不接電話,但他一定會去公司。
出門太早,他沒有開車,而是和一般上班族一樣選擇了乘坐地鐵。剛進地鐵站就後悔了,這時間趕上早高峰,他沒想到人會這麼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