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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舟在區人民法院打過不少官司,但也不知是巧還是不巧,他還從來沒有遇上過楊時嶼。
楊時嶼是刑庭法官,只審理刑事案件,而刑事案件大多都事實清楚,幾乎沒有律師發揮的餘地。
每次靳舟閒來去看楊時嶼開庭,他都會想象如果他是辯護律師,他會如何選擇辯護策略,但看楊時嶼審了那麼多起案子,他還很少見到楊時嶼採納律師的辯護意見。
這並非是法官帶有主觀偏向,只是在審查起訴階段,檢察機關就已經客觀地給案件定了性,若是律師想要翻盤,那隻能找檢察機關的漏洞,而這是非常困難的事。
但現在的情況不一樣。
眼下的“案件”事實極爲複雜,那可不是楊時嶼說一句不合法,那就不合法的。
靳舟好整以暇地問楊時嶼:“你想判我什麼罪,法官大人?”
楊時嶼掃了一眼四周的情況,仍然緊蹙着眉頭,但卻沒有說話。
“聚衆賭博嗎?”靳舟隨便給自己套了個罪名,“但我可沒有以營利爲目的。”
如果構建一個虛假的賭博場景也是違法,那任何影視劇裏都不應該出現這樣的情節。儘管這個假賭場中混入了不明所以的真賭客,但這些人就算被抓頂多也只是行政拘留,不會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