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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行吧。”法官沒轍地點了點頭,“下面進入法庭辯論階段。”
法庭辯論是靳舟的強項,也是這場官司的關鍵。
他率先指出宣傳冊中與實際車輛不相符的地方,每個地方都不容辯駁。
然而李律師也是個頗有經驗的律師,主張宣傳冊只是要約邀請,而非要約,並且還找到了一個角度刁鑽的點,而這一點在庭前返給靳舟的答辯狀中並未提及。
“原告稱,宣傳冊上寫着這款車有城市/山地/沙地三種地形模式,而她的車只有城市和山地模式。我必須指出,在原告車輛的儀表盤上,很明顯只有城市和山地模式的標識,原告在買車時就應當發現,再不濟,在提車時也應當發現,而原告並沒有發現,那隻能是她自己的疏忽。”
好傢伙,打了個靳舟措手不及。
這顯然是李律師的策略,故意把儀表盤的圖片隱藏在一堆雜亂的證據當中,讓靳舟摸不透他們的思路。
“我第一次買車怎麼可能發現呢?”一旁的羅雪晴忍不住接話道。
這樣的藉口自然不能說服法官,但反駁的思路的確是這個思路。
靳舟立馬拿出手機,在網上找了一張圖片,隱去關鍵信息之後,他把手機遞給被告席上的三人看:“那我想問一下被告,這個標識是什麼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