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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監控是背對着我倆,的確拍到了他戴我的表,但是他非說後來把表還給我了,當時酒吧裏光線昏暗,壓根看不清他離開卡座的時候,手上是不是戴着我的表。”
也就是說,沒有人能證明劉茜說過贈與的話,但也沒有人能證明那人戴走了劉茜的表。
好傢伙,這是遇上無賴了。
“劉姐,你還是直接找劉哥吧。”靳舟選擇放棄,“既然你已經找過警察,那應該也知道找律師沒什麼用吧。”
他猜劉茜應該是謊稱被盜,讓警察去查看了監控,結果警察發現是她自己把表給了人家,就讓他們私下解決。
這種情況不能算盜竊,頂多只能算非法侵佔,而非法侵佔連警察都不會立案,要解決就只能上法院。
但上法院又是靠證據說話,如果對方就是咬死不認,劉茜壓根拿不出任何證據,還怎麼讓人家還?
“別啊,舟子。”劉茜着急地說道,“這事兒要是讓你劉哥知道,他不得說死我。”
“那你還……”靳舟也不知該說她什麼好。